20200926听书笔记:《骗局:美国商业欺诈简史》

来源:简书 分类: 文章浏览史 发布时间:2020-12-13 11:47:57 最后更新:2020-12-13 浏览:5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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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2-13 11:47:57

200年来,为了精准地识别欺诈、打击欺诈,美国政府和社会团体不断推出新的监管规则;不过,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骗子也在与时俱进,他们总是能找出监管规则的漏洞,发明出更高级的骗术。所以,一部美国商业史,就是骗术大师与监管规则相互博弈、共同演化的历史。

有一类著名的骗局,叫做“避雷针销售”,就是钻了这个“正当持票人”的法律漏洞。这个骗局是这样的:每到夏天的雷雨季节,一批避雷针推销员就奔赴各个乡村,向村民们宣传雷电引起火灾的巨大风险。一旦你露出了一丝惊恐的情绪,他们就会马上告诉你,愿意以很大的折扣给你家安装避雷针,因为公司刚刚在这个地区开展业务,而你们家的位置地段特别好,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展示产品的地标性建筑。而且,你也不必先付款,等安装验收完成后,满意再付钱。

这听起来完全没有问题吧?接下来,坑就来了。他们会和你签定销售合同,安装费用很便宜,而且是赊销给你;但你根本不会注意到,在合同中还有一个特别不起眼的附加条款,就是你必须给避雷针买一个特别昂贵的保险。等你签完合同,避雷针安装好了,你也同时欠下了一大笔债务。避雷针公司马上把这笔债务低价转让给第三方经纪公司,也就是所谓的“正当持票人”,你必须向“正当持票人”还款,而不能以合同欺诈为由取消交易。

南北战争中的奸商欺诈,让各州重新意识到了质量检查的重要性,纷纷重启强制检查制度。那么,之前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那些问题,怎么解决?针对检查中的主观随意性问题,伊利诺伊州创建了“检查员指导学校”,培训合格的检查员,规范检查流程。同时,聘用技术专家,利用最新的化学知识来检测产品的成分和纯度。

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检验的可靠性和公信力,强制检查制度很快普及开,在化肥、农药、奶制品、酒类等商品中广泛采用。特别是1906年,美国国会颁布了《纯净食品药品法案》,制定了质量检查的国家标准,进一步严格了监管规定。1916年,美国国会又颁布了《谷物标准法》,规定谷物检查员必须通过考试,持证上岗,考试不通过就会被吊销执照。作者认为,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,意味着美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开始建立起来了。

说西尔斯公司。其实,它被发出欺诈令,并不冤枉。当时西尔斯的营销策略和那些骗子公司确实没多大区别,它的邮件广告中充满了虚假营销和诱导性购买,如买东西赢大奖之类。也许,在当时的竞争条件下,如果西尔斯不用这种极为夸张的宣传方式,就没法引起消费者的注意,也就活不下去。

好在,西尔斯收到欺诈令后,态度很好,赶紧承认错误,立刻整改,于是邮政局收回了欺诈令。从那之后,西尔斯不敢再往虚假营销上动脑筋,而是通过优化供应链、以高质低价来吸引回头客。西尔斯还率先推出了“无理由退货”政策,让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。就这样,西尔斯从一家被邮政局判了死刑的“骗子公司”,发展成了20世纪全美最大的零售公司之一。

提起投资欺诈,你可能马上就会想到一个词,庞氏骗局。没错,这个大名鼎鼎的骗局,就发生在1920年的美国。庞氏骗局并不是由商人庞兹发明的,他只不过是在20世纪把这个古老骗局做到最大的人,因此获得了冠名权。庞氏骗局的固定套路,就是向投资者定期支付高利息,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来投资,其实是用后一批人的钱去支付前一批人的利息。

两种投资欺诈形式在等着你。

一类叫“哄抬价格,逢高卖出”,这也是一种古老的投资欺诈形式。比如著名的17世纪荷兰郁金香泡沫,就是郁金香刚引入荷兰的时候,当地投机商先囤积一批郁金香球茎,然后大肆炒作郁金香价格,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去当接盘侠,投机商趁高价卖出。这种投资欺诈在几百年中反复上演,股市里,庄家推高股价,再逢高卖出,就是同一种操作手法。

在书中,作者讲了一个发生在19世纪的高明骗局,是这种操作手法的变种,很有意思。当时,加尼福利亚有很多采矿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,一旦企业新发现了一座富矿,它的股票就会大涨。所以,每当工人发现了富矿的线索,管理层就会紧急关闭矿山,防止消息走漏,然后自己以低价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,坐等价格上涨。久而久之,股民们也发现了这个规律,一旦哪个矿山封山,就意味可能发现了富矿,于是赶紧跟进购买股票。

1872年,有一家采矿企业,根本就没发现任何富矿,也假模假样地封山,结果引发投资者的追捧,股价一路走高。这家采矿企业的高管趁机在高位卖出了自己的股票。后来真相大白,这家公司的股价暴跌,给投资者造成了惨痛损失。在那之后,又发生了几起类似的投资欺诈事件。加州政府这才痛下决心,整顿上市的矿业公司,要求它们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,定期向股东披露信息,以保护股东权益。

也是在1870年代,投资欺诈的第三种形式也登场了,也就是管理层造假。当时,纽约几家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伪造保单,掩饰恶化的财务状况,并给自己发放丰厚的薪水。这种欺诈手法,在后来的上市公司当中也是屡见不鲜,比如2000年左右爆出来的美国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。1881年,在好几家造假的人寿保险公司倒闭之后,纽约州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的严格监管制度。

本书作者认为,加州对矿业公司的监管,以及纽约州对保险公司的监管,标志着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及金融行业建立监督机制的开始。不过,以今天的眼光看,那时候的金融监管还是相当宽松的,很难杜绝投资欺诈。很多人认为,后来发生的1929年金融崩溃,根源就在于华尔街肆无忌惮的内幕交易和股市操纵。

所以,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台后,第一件事就是成立听证会,彻查华尔街。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美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——《格拉斯—斯蒂格尔法案》,还推动成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,也就是美国的证监会。罗斯福总统还进一步提出,应该在古老的“购者自慎”原则上,加上一条新规则,叫做“卖者自负”,掌握了信息优势的金融卖家,必须要对自己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。

作者认为,“卖者自负”原则的提出,标志着美国政治话语的转向。从那时候起到1970年代,人们不再信奉放任自流的经济环境,而是呼吁更大的政府权力和更严格的监管政策,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。

回顾了过去200年的美国商业欺诈史。19世纪的美国政府是典型的小政府,对商业领域几乎不存在监管,消费者只能自力更生、“购者自慎”,万一上当受骗,只能自认倒霉。直到南北战争后期,为了打击供应军需的奸商,美国国会才出台了第一部反欺诈法案。

在那之后,美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商品强制检查制度、反邮件欺诈制度以及《纯净食品药品法案》等等,进一步规范了消费领域的商业行为。大萧条之后,罗斯福总统着力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,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金融监管法案,强调金融从业人员必须“卖者自负”。

不过,这本书的最后一章,题目叫做“市场的反击”。作者认为,从1970年代后期开始,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,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重新放松了监管。于是,大规模的欺诈行为卷土重来,比如前面提到的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造假,以及麦道夫骗局。2008年金融危机后,美国民众一再呼吁加强金融监管,但遇到了强大的阻力。看来,美国商业史上欺诈与反欺诈、监管与反监管的博弈,还将继续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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